空气检测的质量标准
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成立于2002年,是较早一批取得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(证书编号:150112050078),准许使用“CMA”计量认证标志的单位,可在全国开展环境监测服务。中心总部在北京,空气检测收费标准,在天津、河北、内蒙古等地设有分部,已实现京津冀内蒙等地服务范围全覆盖,正快速发展迈向全国。主要业务有水质检测,水量监测,环保验收,环评验收,空气检测部门,空气检测,油烟检测,噪声检测,电磁辐射等等。
质量标准
(GB/T 18883-2002 2003-03-01实施) 前 言为保护人体健康,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B、附录C、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。本标准为头次发布。本标准由卫生单位、国家环境保护单位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联合起草小组起草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,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,北京大学环境学院,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,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,*大学建筑学院,中国的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,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环境工程所。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卫生单位、国家环境保护单位批准。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。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单位和卫生单位负责解释。
空气检测的封闭时间
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主要业务有水质检测,水量监测,环保验收,环评验收,空气检测,油烟检测,噪声检测,电磁辐射等等。
封闭时间
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,检测采样应在对外门窗关闭 1小时后进行;当发生争议时,对外门窗关闭时间以 1h(小时 )为准。对准备入住或已经入住的装修家庭,按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GB/T18883-2002,规定的检测采样时门窗关闭时间:12小时(即:人们正常晚上睡觉时的关窗时间在12小时以上,亦不会**过20小时),故进行空气采样时门窗关闭12~20小时的检测结果会更接近真实。
室内空气检测的布点原则
GB50325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,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%,并不得少于3间;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,空气检测价格,应全数检测。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,抽检数减半,并不得少于3间。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的面积设置: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,设1个检测点;房间使用面积50~100m2,设2个检测点;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,设3~5个检测点。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空气检测,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小于0.5m、距楼地面高度0.8~1.5m。检测点应均匀分布,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。
GB/T18883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&现场情况而定,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水平。原则上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~3个点;50~100m2设3~5个点;100m2y以上至少设5个点。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。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,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.5m。采样点的高度: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。相对高度0.5~1.5m之间。